附表一 四項評鑑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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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質管理 (滿分為23分) |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員工管理、雙語服務等管理事項之表現。 |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
人力仲介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
(3)顧客服務 (滿分為56分) |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雇主及外勞之服務週期及項目、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及滿意度調查等事項之表現。 |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5分) |
人力仲介公司對於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機場服務配合度、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仲介機構鼓勵行蹤不明外國人投案、加入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人力仲介協會、鼓勵所服務外國人之完整 COVID-19 疫苗接種等事項之表現。 |
附表二 四項評鑑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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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質管理 (滿分為42分) |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及員工管理之表現。 |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
人力仲介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等事項之表現(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 ,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
(3)顧客服務 (滿分為35分) |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外國人(求職人)及雇主之服務週期及項目及申訴等事項之表現。 |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4分) |
人力仲介公司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加入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人力仲介協會等事項之表現。 |
附表三 四項評鑑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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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質管理 (滿分為42分) |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及員工管理之表現。 |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
人力仲介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等事項之表現(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 ,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
(3)顧客服務 (滿分為35分) |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本國人(求職人)資訊及申訴等事項之表現。 |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4分) |
人力仲介公司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加入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人力仲介協會等事項之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