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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評鑑結果
品質管理 違規處分 顧客服務 其它事項 總成績
等級:


成績:

引進人數 引進類別比率 行蹤不明率
未受停業
或罰鍰處分
~

**查詢----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二評鑑成績

**查詢----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三評鑑成績

評鑑成績使用說明

(一) 為鼓勵從事外勞仲介業務之人力仲介公司提升服務品質,本部每年辦理跨國人力仲介公司評鑑,做為獎優汰劣及雇主、求職人或外國人選任人力仲介公司之參考。105年度評鑑對象為104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人力仲介公司,各項資料以仲介公司提供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的資料為準。(詳如評鑑要點)。
(二) 評鑑結果係依各人力仲介公司於4項評鑑指標之成績,與該項指標滿分之百分比,並以等級方式(3等級)逐項公布:
1.評鑑年度有辦理藍領外國人聘僱許可之人力仲介公司評鑑指標之內容如下
(詳如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一評鑑指標):


(1)品質管理
(滿分為26分)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員工管理、雙語服務及線上申辦等管理事項之表現。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人力仲介公司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3)顧客服務
(滿分為49分)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雇主及外勞之服務週期及項目、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及滿意度調查等事項之表現。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5分)

人力仲介公司對於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機場服務配合度、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仲介機構鼓勵行蹤不明外勞投案及綜合評分等事項之表現。


2 .當年度未辦理從事仲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初次、重招、遞補、承接)申請案之人力仲介公司,評鑑指標內容如下
(詳如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二評鑑指標):



(1)品質管理
(滿分為42分)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及員工管理之表現。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人力仲介公司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等事項之表現(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 ,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3)服務週期及項目
(滿分為32分)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外國人(求職人)及雇主之服務週期及項目及申訴等事項之表現。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6分)

人力仲介公司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及綜合評分等事項之表現。


3 .評鑑年度辦理本國人在國內或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人力仲介公司評鑑指標之內容如下
(詳如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三評鑑指標):



(1)品質管理
(滿分為42分)

人力仲介公司契約簽訂及保存、資料建檔及管制及員工管理之表現。

(2)違規處分
(滿分為10分)

人力仲介公司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裁罰處分等事項之表現(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每違反1次扣5至10分,以30分為扣分上限 ,若無扣分者始得加10分)。

(3)服務週期及項目
(滿分為32分)

人力仲介公司提供外國人(求職人)及雇主之服務週期及項目及申訴等事項之表現。

(4)其他事項
(滿分為16分)

人力仲介公司停業處分及申報暫停營業、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比例及綜合評分等事項之表現。


4.評鑑等級定義如下:
(1)A級:代表受評機構達到評鑑指標規定之90分(含)以上。
(2)B級:代表受評機構達到評鑑指標規定之70分(含)以上,但未滿90分。
(3)C級:代表受評機構未達評鑑指標規定之70分。

(三) 評鑑成績係表示該人力仲介公司於4項評鑑指標之表現,並非整體性資料;雇主可就各人力仲介公司4項評鑑指標表現,再進一步查詢其細項成績,並參考各公司懲處紀錄等相關資訊,作為選任仲介公司之參考。